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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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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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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年龄:18至59周岁;投保人可选择适合的品种,以安排领取年金的年岁。品种A的年金领取日自被保险人五十五周岁后开始,品种B的年金领取日自被保险人六十周岁后开始; |
2005-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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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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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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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龄:18至55周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九十天内或复效九十天内(以较迟者为准)首次发病并被医生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疾病或需要接受因疾病引起的手术时,本公司的责任仅为退还该保险单年度已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终止;女性癌症保险金;女性重大疾病保险金;意外整形手术保险金;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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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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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障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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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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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保年龄:18周岁至60周岁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身故,本公司给付受益人等值于两倍基本保额的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不幸残废,本公司给付被保险人等值于两倍基本保额的残废保险金; • 本合同有效至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满期且被保险人于该满期日仍然生存,本公司给付投保人等值于基本保险金额或本合同的保险费(以较大者为准)的满期金。 |
2005-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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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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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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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保年龄 30天至70周岁;
•终身保障,后顾无忧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下列两者之和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1)个人帐户价值净值(等值于本合同的个人帐户价值扣除尚未偿还的借款及借款利息后的余额。)
(2)保险金额
•个人帐户价值领取
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根据需要,如:孩子的教育费,突发事件,个人养老等需要资金的时候,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且缴纳相应的手续费后,领取部分个人帐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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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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